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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广西出台政策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高技能人才可领高年薪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9日点击次数:1186次

近日,我区出台《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通过鼓励企业针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施年薪制,在技术工人工资结构上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等举措,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我区将以“高精尖缺”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其中,高技能领军人才方面,鼓励企业针对这类人才实行年薪制,并由企业自主决定薪酬额度(国有企业在工资总额内自主决定薪酬额度)。技术工人方面,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待遇。

此外,我区还将畅通技术工人晋升发展通道。比如,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职称比照评定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的政策。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还可以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2020年起,我区还将建立健全自治区、设区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体系,按规定发布薪酬调查信息,为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提供信息服务。

据悉,此次出台政策,是为着力改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偏低现状,全面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水平,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技术工人待遇可在这些方面获提高

1 高技能领军人才

服务保障:

自治区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为我区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和享受自治区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以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办理“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卡”,凭卡可对应享受有关项目的优质高效服务。

政治待遇:

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自治区、设区市工会和共青团中挂(兼)职制度。开展广西高技能领军人才评审。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设立技术技能总监或相应职位,并适当提高其薪酬待遇。全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技术工人的比例应达到10%以上,其中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比例应达到3%以上。

经济待遇:

鼓励企业针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度或项目工资制度,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不列入、不占用单位绩效工资指标。对获得规定级别大奖的技能人才,由财政按获奖级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社会待遇:

鼓励研究探索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解决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积极为高技能领军人才配偶及子女就业、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帮助。

2 技术工人

完善工资分配:

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提高技术工人岗位技能工资水平。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

建立工资增长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

终身技能培训:

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职业培训券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技术工人发放相关补贴。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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