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南宁 首页 厂房仓库 办公研发 土地 导购 资讯 园区招商联盟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要闻

【政策】广西出台17条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提振经营主体信心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1日点击次数:9052次

■针对经营成本高问题,对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聚焦经营场所受限问题,可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制定具体划定标准、管理办法,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可制定相应规范,准许商场、门店适度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旅游度假区划出小摊小店免费经营区域

■围绕解决贷款难问题,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形势、问题困难和利益诉求,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经营成本高、经营场所受限、贷款难等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17条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振经营主体信心。

针对经营成本高问题,《措施》提出,全区各级登记机关可依托“政银合作”网点开展登记服务、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跨辖区迁移试点改革等,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落实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聚焦经营场所受限问题,《措施》提出,各市、县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管理中,应统筹考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合理利用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可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制定具体划定标准、管理办法,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可制定相应规范,准许商场、门店适度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旅游度假区划出小摊小店免费经营区域。健全相关经营场所及区域配套服务设施。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围绕解决贷款难问题,《措施》提出,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个体工商户“桂惠贷”优惠贷款,探索设立“经营贷—个体工商户贷”产品,对个体工商户“桂惠贷”贴息比例较相关普惠产品标准提高0.5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原标题:广西出台17条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来源:广西日报

记者许丹婷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平台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平台转载使用,须保留本平台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请直接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合作伙伴招聘机会服务声明

TEL:(4006882265)  传真:0771-5594816

Copyright©2024 仙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桂ICP备17010536号-1 桂公网安备45010202000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