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针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要求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范围。广西一大批中小企业低于100万的税额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费最多可少缴15万元。
根据发文内容,在提高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的同时,今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以前的相关规定,在没有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下,企业缴纳年所得税,应按25%的税率计征。但在该优惠政策下,假设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是100万元,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即为100×10%=10万元,可比之前少缴15万元的税款。
那么,企业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享受上述优惠呢?
首先您必须从事的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企业的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即:
(一)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广西税务郭税官提醒,这100万元,指的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单指企业的应纳税收入。
简单来讲,就是大部分中小型企业都可以享受该政策。而且为了保证企业可以应享尽享本优惠,税务机关在网上申报系统已经设置了校验关系,即企业的数据若符合优惠条件,在不知晓政策的情况下,未按优惠的减免税额填写,在网上申报时是不能提交申报成功的。只有填写正确,才能成功提交申报表。这也意味着,税务机关的网上申报系统“强制”企业享受该优惠,企业不用担心会错过此项优惠。
来源丨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