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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推动城市落户标准改革 这些事项将发生改变!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1日点击次数:11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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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I型大城市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焦点1 户籍政策

I型大城市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

任务:

为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重点任务》要求,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II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I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同时,对于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重点任务》要求,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解读: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将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其中,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推进。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焦点2 子女入学

公办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

任务:

《重点任务》提出,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鼓励各地区逐步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2019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在随迁子女较多城市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

解读:

去年9月教育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77号(教育类328号)提案答复的函》中介绍,目前全国31万所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20条底线要求”综合达标率上升至94%。

据悉,多个省份已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如安徽省2015年出台《关于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逐步取消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定点学校”,公办学校普遍对随迁子女开放。2018年,山东省印发《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近期工作要点》,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推进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

焦点3 医疗保障

更多三级医院在中小城市布局

任务:

《重点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线上结算率,推进远程医疗和社区医院高质量发展。

同时,调整优化教育医疗资源布局,新设立和搬迁转移职业院校原则上优先布局在中小城市,将更多三级医院布局在中小城市,支持大城市知名三级医院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大城市知名中小学对中小城市学校进行对口帮扶支教。

解读: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18年8月,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抓紧推进整合工作,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未出台整合方案和尚未启动运行的地区要抓紧出台方案并尽快启动实施;已启动运行的要实现制度深度融合,提高运行质量,增强保障功能。同时,2019年1月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决定,今年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全缴费筹资政策。

落户标准有哪些改变?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

●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进城居民有哪些保障?

●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

●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

●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

●全面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

●扩大公租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的范围

●合理发展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考虑婴幼儿随迁子女的照护服务需求

来源: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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