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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我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说“NO”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2日点击次数:3493次

针对今年“3·15”晚会上曝光的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乱象,近日,广西药品监管局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整治工作分自查整改阶段和监督检查阶段。自查整改阶段,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立即改正或于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监督检查阶段从5月1日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凡是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检查发现零售药店未按规定配置执业药师的,结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一并核减处方药经营范围,同时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各市市场监管局将信息汇总上报自治区药品监管局,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有在职工作单位的,由自治区药监局通报其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

此外,多部门还将探索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及时通报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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